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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赤峰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6-07-03 10:31 来源:赤峰市统计局人口科

2025年,赤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4780元和50120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赤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80元,比上年增加4813元,名义增长[1]4.8%。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赤峰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120元,比上年增加289元,名义增长0.6%。

、正确理解平均工资数据

平均工资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岗位总体工资水平和变化情况的重要统计指标。需要说明的是,统计口径中的“工资”是指全部劳动报酬,既包括就业人员从单位实际领取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也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因此,平均工资通常高于个人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同时,该指标统计的是城镇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并非全部就业人员工资。

平均工资的增长变化受多重因素影响,既有宏观政策、社会经济大环境等外部因素,也有单位改制、用工结构调整等内部因素。因此,具体到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增速,可能与地区或行业的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需要从行业、地区、单位类型以及所在单位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个人岗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全面分析,理性看待。

注:

[1]文中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 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信息来源:赤峰市统计局人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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