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4035967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41245人相比,减少305278人,减少7.03%,年平均增长率为-0.73%。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常住人口 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543099户,集体户45250户,家庭户人口为3864773人,集体户人口为1711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6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62422人,占75.88%;蒙古族人口为814470人,占20.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75人,占3.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93311人,减少8.74%;蒙古族人口减少15354人,减少1.8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387人,增长2.1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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