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800余名调查员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全市共抽取416个嘎查村(居)委会,调查登记17142户、47297人。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88.70万人,比2024年减少4.37万人,下降1.11%。
二、城乡构成
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23.65万人,比2024年增加0.90万人;乡村人口为165.05万人,比2024年减少5.2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54%,比2024年提高了0.87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53.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80%;16-59岁人口为232.47万人,占比为59.8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2.58万人,占总人口的26.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02万人,占总人口的17.50%。与2024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3.30万人,比重下降0.69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4.02万人,比重下降0.35个百分点;60岁及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增加2.95万人和3.03万人,比重分别上升1.04个和0.9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96.7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61%;女性人口191.9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39%。总人口性别比为102.46,比2024年下降0.36。
五、自然增长
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69万人,比2024年减少0.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4.32‰,比2024年下降1.38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49万人,比2024年增加0.2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93‰,比2024年上升0.6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1‰,比2024年下降1.99个千分点。
注释:
1.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3.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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