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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9 03:17 来源:统计局办公室

    一、制发依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普查保障、工作要求以及赤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与工作职责1个附件。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普查的目的。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赤峰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及时组建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赤峰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税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赤峰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手段方式、抓好成果运用。
    三、突出特点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加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夯实统计核算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更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的重大统计举措。
    (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相关文件: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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