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以“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指明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方向,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今年6月,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分行业领域,赴旗县区28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广泛了解企业经营困难和发展诉求;二是组织汽车维修、餐饮、洗浴、酒店、美容美发、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商场超市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代表人士13人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三是先后4轮调度市直各职能部门就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具体化、细化、尽量量化的支持措施;四是《措施》初稿形成后,再次征求了17个部门和12个旗县区意见。
《措施》起草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上手,共收集企业调研、个体工商户座谈、先后5轮征询各部门意见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和建议共139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提出的诉求均在《措施》中得到体现,各部门和旗县区提出的核心硬举措全部采纳。现《措施》有两个特色:一是务实管用,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提出了“拿着就能用”,可操作、可落实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二是表里并重,将实打实解决当前问题和实打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19条,内容主要涵盖以下11个方面:在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提出对妨碍市场准入、要素平等获取、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设置歧视性执法监管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措施;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提出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和11个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措施;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建立“诉必应”和“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设立诉讼案件绿色通道、缩短执行周期减少民营企业因司法程序导致的资金占用成本等措施;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4张清单等措施;在拓展金融资源供给加大信贷投入方面,提出新发放贷款年化平均利率降至5.5%、金融机构使用央行资金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90%以上投向民营经济领域等措施;在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跟踪服务机制方面,提出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四个一”工作机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通过引进建立产业基金助力企业发展等措施;在清理拖欠账款方面,提出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对新发现的拖欠企业账款,发现一笔、核实一笔、清偿一笔,制定清偿方案等措施;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平台、把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等措施;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提出对急需紧缺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博士硕士给予住房补贴等措施;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再生产方面,提出工程采购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引领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措施;在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提出指导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建共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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