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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这些统计领域违法行为处罚事项你一定要了解!

2023-03-29 04:23 来源:执法监督局

统计调查对象:

您好!为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相关规定,梳理出统计领域违法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在下列情形,会受到行政处罚: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2.迟报统计资料的;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5.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6.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二、存在下列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1.统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自报送统计报表以来2个自然年度内初次统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将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2.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4.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1年内被责令整改3次以上。

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后:在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小贴士:作为统计调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衷心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大家一起牢牢守住统计数据“净土”!


                            赤峰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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