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赤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工作主线,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将提升统计监督质效纳入统计局年度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保障统计法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11次党组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执法案件查处和普法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二、持续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
全面梳理更新权责清单,在门户网站或赤峰市人民政府网更新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检查流程等事项。将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接入蒙速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目前共有办事服务事项10项,均已实行全程网办。积极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工作,不断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将统计调查数据查询事项由承诺件优化为即办件,办结时限由2个工作日优化为1个工作日,即办件比率达100%。依法公示“统计诚信企业”信息和统计行政处罚企业信息,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积极推进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成立市统计局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召开三次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完成统计监督中发现的8条13个问题信息报送,推动统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今年以来,向市委组织部反馈了2022年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意见和选人用人意见131人次,有效发挥统计监督成果在干部考核中的运用。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从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作、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沟通会商会议,共同赴元宝山区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元宝山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提供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市发改委、工信局等9个部门和第六轮巡察市委党校、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的统计工作有关情况,不断凝聚监督合力。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统计违法线索内部移交机制、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修订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基础。
四、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印发《赤峰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年执法检查工作。将“四个必查”、各旗县区统计局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有序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市统计局对红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松山区74家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1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0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并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严格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围绕处罚宽松软、选择式执法、缺位式执法、粗暴式执法及随意式执法等5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不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动态管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25人参加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资格考试工作,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充实至35名。通过专题培训、以查代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全市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今年已召开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会等会议,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统计执法检查业务流程及法律文书制定、案卷制作和归档等内容进行培训,在开展市级执法检查时,抽调旗县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执法队伍水平。
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制定《赤峰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责任科室,压实普法责任,确保年度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持“逢会必讲法”,把统计法治培训作为统计业务培训“第一课”,在12期统计业务培训班和2次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议中开展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有效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抓住领导干部普法“关键少数”,两次派员在市委党校培训班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三次派员到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中,发放统计法治宣传折页1000余份。将普法宣传二维码与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相融合,真正做到“面对面”普法。依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普法文章。录制“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造假危害性等内容与市民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统计法社会知晓度。结合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设置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形式,“零距离”为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七、依法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
在赤峰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月(季)度统计数据解读文章42篇。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发挥“12345”平台作用,通过“12345”及时回复涉统事项。及时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赤峰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企业统计法治意识不够强,个别旗县区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基础仍需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2024年,赤峰市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建设水平。